新加坡总统哈莉玛近期在呼吁检讨“年满50岁强奸犯免受鞭刑”的法律,让许多罪犯闻之丧胆的鞭刑课题,引起热议。
目前,《刑事法典》带鞭刑的罪行超过30种,包括强奸、持械抢劫、绑架、勒索、破坏公物、纠众闹事、贩毒和非法放贷等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,女性、年过50岁的男性或已被判死刑者可免除鞭刑。50岁以上不符合鞭刑条件,或是50岁以下因健康问题无法受鞭的罪犯,法庭仍有权酌情施予长达12个月的额外监禁期,以取代鞭刑。
鞭刑是必要的严重体罚,旨在起阻吓作用,达到惩罚和改造目的,但调整或废除鞭刑的年龄限制都须有合理论据,也须慎重考虑相关修正对法律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力。《联合早报》采访了一名进出监狱三次、共挨59鞭的释囚分享经历和感受。
57岁的陈常发因持刀抢劫伤人,被判坐牢6年36鞭,1985年首次受鞭,但只鞭最高的24下。
1990年出狱时,当局发现他尚有持械抢劫案未清,再次提控他,让他重回牢房,这次判5年兼24鞭,被鞭时26岁。
1996年出狱后,虽然挨两次最高鞭刑,陈常发也只循规蹈矩两三年。1999年,他因贩毒再判坐牢6年、鞭打11下,当时35岁。
行刑时,犯人手脚被绑在“A”形木架,腹部由木条顶着。共6个人轮流行刑,每人负责鞭4下,这是为了确保每一鞭力度都一样大。
21岁的陈常发当时体重仅55公斤,但执刑人都身强体壮,扬鞭时力道十足。“他们训练有素,每一鞭都准确落在同个地方,鞭痕血肉模糊,连下半身都瘀血。”
“头一次打鞭时毫无心理准备。只听到监狱官喊完Rotan Satu(第一下藤鞭),鞭子落下的那一刹那,整个心像就要跳出来。太痛了,根本无法形容。我本以为下来就会麻木了,哪知道一鞭比一鞭痛。打第二鞭时,脚就抖了。”
他说,虽然是鞭屁股,但打的时候,因小血管破裂,双脚、腿部和下半身多处都会瘀血。
“为了强忍痛楚,我整个身体都在抖,全身流冷汗,弄得一地都是汗水。我是私会党徒,再痛也不会喊叫,免得在监狱传开,那会很丢脸。”
完成24鞭后,监狱官当场用沾上蓝药水的油漆滚筒“粉刷”伤口。“有涂没涂,没差别啊!鞭完后,不能蹲、不能坐,只能站,辛苦得很。”
真的忍受不了痛楚时,也只能讨两颗止痛药。
“伤口要靠自己照顾,怕发炎不能随便吃,比如鸡蛋、辣椒。偶尔大日子难得分到的鸡肉,也不敢碰。每天下午3时监狱有提供热水一杯,我就用毛巾沾湿消肿。”
挨鞭后屁股过于肿胀,首两三周他没穿裤子,之后裤子尺寸也从二号“提升”到五号。
“穿裤、脱裤都麻烦,因为伤口常流血,皮肉容易黏在布上,干了若不小心拉扯到,会血流不止。”
鞭刑让他痛彻心扉,挨鞭后睡觉,“八月十五”须朝天一个多月,等鞭痕慢慢愈合。
他说,鞭刑后还能走动,但不可以太快。“屁股肿,走起路来很辛苦,因为要‘脚开开’减少摩擦。”
他回忆,上厕所和冲凉虽不需要人帮忙,但必须很小心,“尤其是蹲下‘做大生意’时,原本要愈合的伤痕可能裂开,血会喷出来。”
有了这些经验,碰到待鞭的“新人”,他会以过来人身份传授“鞭前须知”——该做什么运动,鞭后又得注意什么。
他说,监狱部门会事前通知打鞭日期,通常安排数十人同天受刑,“排队等候的囚犯,会被安排看前面的囚犯受鞭”。
鞭刑日,监狱官和医生会见囚犯,查问他们的健康情况。
“有心脏病、糖尿病或高血压的都打不得。如果当天身体不舒服,监狱官会批准延期,让你隔天给医生检查。”
他说,因为害怕而撒谎,骗说自己不舒服的人,仍然逃不过鞭刑。
“医生认为身体可以的话,还是得打。以24下最高鞭刑来说,如果打12鞭后晕倒,在场医生证实无法继续,剩余的12鞭会移交法庭定夺,让法官根据罪行,换算成刑期。”
陈常发坐牢共17年,2005年出狱时,接受基督教福音戒毒中途之家—突破宣道之家的辅导后,终于洗心革面。他成为园艺设计师,2018年创立社会企业公司The Helping Hand Landscape Cleaning Services,提供园艺和清洁服务,聘请8名有文身的各族释囚。
最后一次打鞭是24年前,陈常发屁股的鞭痕还在。“虽然痕迹不算深刻,但这是一生一世的烙印。”
他说,偶尔看到屁股上的伤痕,想起过去结交损友,为寻找刺激和享受等原因而犯罪,会提醒自己,不要再错。陈常发如今积极辅导释囚,也定期分派食品给贫困家庭,每月两次与妻子吕秀莲(62岁)到监狱辅导罪犯。
“如果不是信仰,就没有今日的我。施比受更为有福,我愿意为社会出一分力,以生命影响生命。
“我站出来讲述鞭刑的可怕经历,是要劝勉大家凡事三思而后行,想想家人,珍惜爱你的人,千万不要走上这条路,也借此提醒曾被鞭的人,不要走回头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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